官方发布 | 4-(三氟甲基)烟酰胺未完成我国农药登记,禁止在杀虫剂中隐性添加
农业农村部公布的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要求明确“4-(三氟甲基)烟酰胺”化学物质是否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函》(浙农字函〔2022〕358号)中体现了对4-(三氟甲基)烟酰胺的高度重视,并组织农药领域专家进行了论证。
农药登记
2023-01-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