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,自10月15日零时起至10月23日24时。上海港(洋山港除外)将暂停爆炸品、放射性物质的港口作业。
如涉及国计民生、城市运行和重大生产项目的,可至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业务受理室按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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